Q: 您好,想請問去年公司配發庫藏股,但未上市。
一年後要離職,但若公司不買回,是否形同廢紙一張呢?
我該如何爭取權益?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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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公司法167-1條、第167-3條,員工庫藏股係公司為轉讓予員工而買回自己公司之股份,惟企業發給員工庫藏股係為激勵員工而提升員工向心力,故公司得限制員工於一定期間不得轉讓(最長不超過兩年)。
員工庫藏股其性質仍為股份,依股份轉讓自由原則,您得轉讓股份予他人,不生公司是否買回之問題,惟違反轉讓期間限制者,對公司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林瓊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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