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學員購買課程服務,半年後要申請退費
我們與學員商議核退金額後匯款給他5,000
但因為財務人員疏失,不小心多匯10,000
當天馬上告知學員後,學員一直因故不退還差額
追款兩日後又改口覺得先前跟我們協議時退太少
因此要找消基會申訴,不願退還該筆費用
我們願意協調退費費用
但是想請教律師,這樣的行為算是侵佔嗎?
謝謝
A:
[quote:297050370a="鄭 先生/小姐"]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學員購買課程服務,半年後要申請退費
我們與學員商議核退金額後匯款給他5,000
但因為財務人員疏失,不小心多匯10,000
當天馬上告知學員後,學員一直因故不退還差額
追款兩日後又改口覺得先前跟我們協議時退太少
因此要找消基會申訴,不願退還該筆費用
我們願意協調退費費用
但是想請教律師,這樣的行為算是侵佔嗎?
謝謝[/quote:297050370a]
您好:
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之一為「意圖不法所有」,
如來詢問題所述,
該學員如果是認為協議退費金額有疑義,而 貴公司也願意協調退費費用,
由此可見,雙方對於退費金額多寡可能存有認知上的差異,
因此,可能會被認為是民事紛爭,
依個人淺見,該員所為有待進一步釐清判斷,
如果無法證明對方有犯罪之不法目的或故意者,
未必能繩以侵占罪。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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