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拿現金借朋友,他開了兩張本票給我,由於快三年了,我想拿去法院裁定這才發現本票不見了,只剩影本,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聲請強制執行或債權?
A:
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需要檢付本票正本,若本票正本確已遺失,顯然無法依此向對方追償。
2. 若您仍留有本票影本,或可改對債務人提起返還借款之民事訴訟,並將該影本當作借款的佐證。當然,若對方到庭否認借款存在,光憑本票影本(正本也一樣)也無法證明借貸關係存在(本於票據無因性原則:票據上的權利並不依賴作為票據關係之基礎關係的原因關係,原因關係即使無效或被撤銷,對票據上的權利也不產生任何影響),您最好設法蒐集其他證據,如:證人、匯款單或出貨單等等,以證明兩造間確有借貸契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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