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最近在網路上買了一個養魚的外掛過濾器,當貨品收到後滿心歡喜地拆裝並組合,結果,過濾器裝水會漏水,跟店家反應以後對方也只是說明,使用過的東西不能退貨了,但是,我沒有使用我怎麼會知道他會漏水?現在對方一直咬著已經使用過的商品,並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這個規定,請問,真的是這樣嗎?(因為對方的態度真的很強硬,在那邊已經是第二次買東西出問題了,所以,就算對方要換貨,也不太想接受了)我有甚麼辦法可以請他把東西收回去,並把錢退還給我呢?謝謝。
A:
[quote:4bd3912f16="許 先生/小姐"]您好:
最近在網路上買了一個養魚的外掛過濾器,當貨品收到後滿心歡喜地拆裝並組合,結果,過濾器裝水會漏水,跟店家反應以後對方也只是說明,使用過的東西不能退貨了,但是,我沒有使用我怎麼會知道他會漏水?現在對方一直咬著已經使用過的商品,並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這個規定,請問,真的是這樣嗎?(因為對方的態度真的很強硬,在那邊已經是第二次買東西出問題了,所以,就算對方要換貨,也不太想接受了)我有甚麼辦法可以請他把東西收回去,並把錢退還給我呢?謝謝。[/quote:4bd3912f16]
一、 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的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的情形,原則上其買賣契約解除權歸於消滅,但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如果是因為檢查商品的必要或是因為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造成的話,解除權不因此而消滅。
二、 依來文所詢,如係屬檢查商品的必要行為,仍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適用,即郵購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之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的方式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的方式,解除買賣契約請求還款,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以上謹供參酌。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