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02年10月簽立裝潢合約,12月發現設計違法,才發現該公司並未登記裝潢營業項目,並無相關證照,完工後拿完尾款,才陸續發現瑕疵,外牆漏水,浴廁漏水,貼皮地板隆起等多樣瑕疵,隨即聯絡該公司前來修繕,卻屢遭推諉,開立之保固書形同空頭支票,我該怎麼辦呢?
平日少用e-mail信箱,若方便可直接來電,謝謝!
0912949057
楊先生
律師
A:
你可依民法承攬之規定
請求承攬人瑕疵擔保損害賠償
建議您先將瑕疵的地方拍照存證
找個專家技師履勘報價瑕疵修繕所需費用
先發個存證信函催告定期改善
如逾期仍不改善
就可以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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