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對方原本要告公然侮辱,現在已經決定要撤銷,但是對方說警察說不能這樣就撤銷,一定要到他們縣市做筆錄,呈報給地檢署之後才能撤銷,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警察通知過兩次要下去做筆錄,但是我都沒到,他們說一定要下去做完筆錄才能撤銷案件,再不出現就要拘提,請問我人一定要下去嗎?還是對方跟警察說撤銷就可以了?
A:
因為您是被告,還是得去做筆錄,由檢察官做處分才行。
[quote:b6a5b371f4="何 先生/小姐"]對方原本要告公然侮辱,現在已經決定要撤銷,但是對方說警察說不能這樣就撤銷,一定要到他們縣市做筆錄,呈報給地檢署之後才能撤銷,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警察通知過兩次要下去做筆錄,但是我都沒到,他們說一定要下去做完筆錄才能撤銷案件,再不出現就要拘提,請問我人一定要下去嗎?還是對方跟警察說撤銷就可以了?[/quote:b6a5b371f4]
A:
警方通知被告不到確實是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拘提
本件告訴人是否已經去做撤回告訴的筆錄?如果有去做比較好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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