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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我們認知不同,不付尾款


郭OO 發問於 2014-08-20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我是從事室內設計的

與這名業主一開始報價總價是80幾萬 但他希望給他一點折扣 所以就約定以統包整個工程的方式減到70幾萬

已收三成訂金約20萬 但是業主突然說因為他私人的因素要終止合約

一開始簽的合約上並沒有註明違約金的賠償部分 但是有說到若合約中途停止應雙方點交已施作完部分

然後再依已施作完的部份報價及追加款項 甲方必須付清才能終止合約

合約上也有提到 在款項付清前 現場的東西歸乙方所有

但是這名業主是租的房子 他就是所有東西也都不要了 所以並沒有來跟我們點交

房東也沒有要求他要拆除及復原

我碰到的問題是 他認為他說他要停止合約時 天花板尚未封板 所以天花板的款項他不付

還有 因為他是中途停止合約 所以我報價方式變成逐項報價而不是統包 但是他認為當初總價給他打了九折

所以現在每項報價也要打九折 但總價能給他折扣是因為統包

事實上是 他凌晨突然傳line來說他可能會停工 這兩天會確定給我答案

隔天輕鋼架師傅就來封了天花板 天花板一直是已經上好骨料跟吊筋只差未封板 板子一直擺在現場早就訂了

然後業主這才傳來說確定要停工 請我們完成泥作部分就好

他的認知是他請我們停的時候天花板還沒做好 但事實天花板早就架好了 每天都有拍攝工程紀錄傳line給業主

他也都確實收到 而且在天花板架好後他也有來過現場


本來有約見面要簽解約書 但也因為他堅持不付不簽所以又不了了之了

想請問 如果尋求法律途徑的話 要告他什麼 能怎麼告呢?

我有查過調解委員會 只是不太懂他的作用大不大 能不能讓我拿回該拿的款項

還有 我是板橋人 業主高雄人 這個案子在桃園 是該請哪裡的調解委員會呢

我的表達能力可能有點差 希望您能看得懂

懇請解答 真的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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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b057b5bce9="郭 先生/小姐"]您好 我是從事室內設計的

與這名業主一開始報價總價是80幾萬 但他希望給他一點折扣 所以就約定以統包整個工程的方式減到70幾萬

已收三成訂金約20萬 但是業主突然說因為他私人的因素要終止合約

一開始簽的合約上並沒有註明違約金的賠償部分 但是有說到若合約中途停止應雙方點交已施作完部分

然後再依已施作完的部份報價及追加款項 甲方必須付清才能終止合約

合約上也有提到 在款項付清前 現場的東西歸乙方所有

但是這名業主是租的房子 他就是所有東西也都不要了 所以並沒有來跟我們點交

房東也沒有要求他要拆除及復原

我碰到的問題是 他認為他說他要停止合約時 天花板尚未封板 所以天花板的款項他不付

還有 因為他是中途停止合約 所以我報價方式變成逐項報價而不是統包 但是他認為當初總價給他打了九折

所以現在每項報價也要打九折 但總價能給他折扣是因為統包

事實上是 他凌晨突然傳line來說他可能會停工 這兩天會確定給我答案

隔天輕鋼架師傅就來封了天花板 天花板一直是已經上好骨料跟吊筋只差未封板 板子一直擺在現場早就訂了

然後業主這才傳來說確定要停工 請我們完成泥作部分就好

他的認知是他請我們停的時候天花板還沒做好 但事實天花板早就架好了 每天都有拍攝工程紀錄傳line給業主

他也都確實收到 而且在天花板架好後他也有來過現場


本來有約見面要簽解約書 但也因為他堅持不付不簽所以又不了了之了

想請問 如果尋求法律途徑的話 要告他什麼 能怎麼告呢?

我有查過調解委員會 只是不太懂他的作用大不大 能不能讓我拿回該拿的款項

還有 我是板橋人 業主高雄人 這個案子在桃園 是該請哪裡的調解委員會呢

我的表達能力可能有點差 希望您能看得懂

懇請解答 真的非常感謝[/quote:b057b5bce9]

郭小姐:
您好!
一、依民法第五百十一條規定,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因在終止前,原承攬契約既仍屬有效,是此項定作人應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自應包括承攬人已完成工作部分之報酬(積極損害)及所失其就未完成部分應可取得之利益(消極損害)(最高法院99台上字第818號判決參照)。由此可知,您應可請求已完成部分的承攬報酬,以及未完成部分可取得之利益(承攬報酬減去相關成本,方屬該部分之利益)。
二、至於調解方面,建議您依契約條款約定,向合意管轄法院聲請調解,不但可提高業主到場調解意願(有助於促成調解),更可於調解不成立後聲請轉為訴訟程序(但需依法院核算補繳裁判費用),避免程序上之拖延。
三、以上建議請卓參,並預祝後續處理一切順利! 張衞航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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