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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薪3/1問題


張OO 發問於 2014-07-22 | 台北 | 服務業

Q: 目前我現在已經被法院強制執行扣薪3/1以執行了欠國泰世華銀元借20萬,現在依法院執行要還18萬多,但是現在因為以前有購買美容產品在當時美容公司提議我能跟配合資融公司申請貸款,現今因為我無法每月繳款,如今資融公司將向法院申請我要支付全部剩下金額與利息,請問我是否不用理會,因為目前已被扣薪3/1薪水,是否債務能從這3/1支付呢???
另外如果我也想從我剩薪水4/1中想每ㄍ月存3000給郵局零存整付這樣為自己將來生活做打算能行嗎?已經給扣薪我還能可以安心存點小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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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依您的敘述,國泰世華銀行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融資公司日後亦同樣聲請強制扣薪,依法是同樣併入所扣三分之一薪資中去分配。
二、但提醒您注意,利息一般是算至清償日止,因此您必須注意欠款總額、利率多少等問題,因為依民法第323條之規定,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例如強制執行費用、取得執行名義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即本金。因此可能您目前強制扣薪還給銀行的僅是利息部分而已,尚未還到本金,隨著分配的債權人增加,每人可分配的金額減少,清償欠款的時間延長,利息亦會不斷累計,對您而言,未必一定較有利,還請斟酌。
三、至於剩餘三分之二未遭強制扣薪的薪水,自然可依您的意思自由支配。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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