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車禍責任在我 因為變換車道 但我比對方早報案一小時
車禍後對方直接開走 事後才去報案 目前對方修車保險公司 已打算賠償
但對方要求我賠償代步車費用 2700x7=18900 (修車一星期) 對方車是富豪 所以又租一台同款車
在調解委員會 我提賠償八千 週休 1600x5 =8000 但對方不要
請問接下來的程序會如何 我是否需要賠償 謝謝
A:
[quote:72590a00d9="E 先生/小姐"]因車禍責任在我 因為變換車道 但我比對方早報案一小時
車禍後對方直接開走 事後才去報案 目前對方修車保險公司 已打算賠償
但對方要求我賠償代步車費用 2700x7=18900 (修車一星期) 對方車是富豪 所以又租一台同款車
在調解委員會 我提賠償八千 週休 1600x5 =8000 但對方不要
請問接下來的程序會如何 我是否需要賠償 謝謝[/quote:72590a00d9]
您好,
若車禍肇事責任歸屬確屬於您,對方即可就本件車禍所產生之損害或其他必要費用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比如說該車屬每天上班之必要交通工具,因修繕之結果必須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因此產生之費用是可以求償的
不過,,因為車廠有時會無償提供代步車.或是對方可以較低價格承租其他車型來代步時,即不一定非得要租一台"同款"車來代步,建議您可就此與對方再行協商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劉君豪律師 明達聯合法律事務所
Tel:03-3568003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