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今年三月中在仙杜瑞拉購買一雙鞋因在走路時發現後面拉鍊會一直滑落~等於我有穿著過後才發現鞋子有瑕疵!那在告知店家後對方送回韓國維修至今!我於7/7收到他們維修後的鞋子進行穿著!結果發現拉鍊依然還是會滑落!
我又在次告知店家!這次依然是在請我拿回去店家在拿去維修!因為是他們品管出問題害的我這樣一直奔波!我想請問鞋子已有穿過是否可要求退錢!謝謝您!
A:
您好:
一、按民法第354條:「(第1 項)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第2 項)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復按同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二、由您所述之事實可知,鞋子之瑕疵係存於拉鍊滑落,故您得否解除契約依上開規定,需視解除契約(即您所述退錢)是否顯失公平而定。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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