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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未訂立已付之訂金可否取回?


琪OO 發問於 2014-07-11 | 台北 | 服務業

Q: 6月中旬時,向常買雞排的店主表示,希望能到攤上學習經營方式,若能上手,再考慮頂店,店主口述每月淨收最少5~7萬,並且可將房屋主體的各樓層另行分租給學生,要求先付2萬元訂金,7月中旬簽約,這段期間讓我方去銀行貸款,7月底入款,8月正式承接。
6 月份支付訂金2萬後,有四個問題,
1.訂金收據簽名的人是店主的女朋友,上面並未註明簽約後訂金轉為頂讓,也未註明不簽約就以違約金沒收論處。
2.攤位6月份一整月只營業13天,我方無法順利習得經營方式。
3.取得帳冊紙本後發現與口述不一,平均不足5萬元。
4.房屋所有權並非店主本人所有,若是簽約後,房東不同意我方再分租出去,必然成為日後的糾紛。

因而不敢簽約,希望取回訂金2萬元。
請問,該如何處理才能順利取回我的血汗錢?
麻煩提供寶貴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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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fa8052687f="琪 先生/小姐"]6月中旬時,向常買雞排的店主表示,希望能到攤上學習經營方式,若能上手,再考慮頂店,店主口述每月淨收最少5~7萬,並且可將房屋主體的各樓層另行分租給學生,要求先付2萬元訂金,7月中旬簽約,這段期間讓我方去銀行貸款,7月底入款,8月正式承接。
6 月份支付訂金2萬後,有四個問題,
1.訂金收據簽名的人是店主的女朋友,上面並未註明簽約後訂金轉為頂讓,也未註明不簽約就以違約金沒收論處。
2.攤位6月份一整月只營業13天,我方無法順利習得經營方式。
3.取得帳冊紙本後發現與口述不一,平均不足5萬元。
4.房屋所有權並非店主本人所有,若是簽約後,房東不同意我方再分租出去,必然成為日後的糾紛。

因而不敢簽約,希望取回訂金2萬元。
請問,該如何處理才能順利取回我的血汗錢?
麻煩提供寶貴的意見,謝謝[/quote:fa8052687f]

小姐:
您好!
一、若您有相關證據(例如:當天陪同您前往,有聽到店主說法的朋友親人,或店主承諾相關條件的字據),可考慮先發存證信函,以店主所述與事實不符,經考慮後希望退還訂金(但若6月份店主有指導您承接相關經營方式技巧達13天,鑒於店主一般不可能無償指導,條件上宜考慮請求退回部分訂金,以示公平)。
二、如果店主收受存證信函後沒有回應,或協調後無法獲致共識,可考慮在地方法院向店主提起小額訴訟請求返還。
三、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請參考,謝謝。並祝您處理順利! 張衞航律師敬啟 20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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