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有一間店面訂讓,跟買方訂立契約交付訂金,原訂5月30日完成交店,買方臨時要求延長時限,至今7月份還未給通知什麼時候要完成交店,已有多次連絡都未有正確回應,請問賣方有權力取消交易嗎?買方拖延超過合約期限,當初簽訂合約訂金,賣方是否有權力沒收?
律師
理昂國際法律事務所
A: 您好,建議您再行以書面定期催告對方履約,如對方逾期未予回應且並無可歸責於您之情事,依法您應可解除契約或沒收該訂金。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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