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與我們公司長期配合的客戶,近期因為單價問題(認為我們公司的單價過高),我們每三個月都有簽買賣合約,
現在合約已滿他們不在下單,但卻將之前三個月的貨款積欠不還,我們公司之前三個月都有配合出貨,但現在卻收不到貨款,客戶也一直不付款,如果要走法律程序請問我們需如何處理?
律師
A:
您好:
1.依來問內容以觀, 一般而言,債務人若為我國公司且在台灣可能有資產,則債權人可考慮透過支付命令、民事訴訟程序來請求,如果債務人另有隱匿財產之情形,則債權人也須考慮對債務人現有資產進行假扣押程序(目的: 查封其財產), 以提高日後債權若取得有利結果/勝訴判決時之賠償可能性。
2.債務人若有短期內無法或停止付款之情形,則是否涉及詐欺之刑事犯行,需要進一步資料以便評估。
3.債務人若是國外公司,追償難度較高, 可能另需委託外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之訴訟或扣押程序,整體成本通常也較高昂.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再發問或請不吝連繫。
Sophie Huang黃維倫律師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7號6樓之1
SUITE 1, 6TH FL., NO.77, SEC. 1, CHUNG CHING S. ROAD,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TEL.: 886 -2 - 2381 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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