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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債務權益諮詢


王 發問於 2014-05-30 | 台北 |

Q: 本人參與投資一間**有限公司,此為三人公司,本人僅為小股東,投資額只有15萬。目前公司主要負責人不知去向,且他本人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及民間貸款公司借貸,這些借貸問題本人完全不知情,這樣本人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或債務問題嗎?現在本人知道負責人有此債務狀況,可直接將所佔股份抽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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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d42a67f20c="王 先生/小姐"]本人參與投資一間**有限公司,此為三人公司,本人僅為小股東,投資額只有15萬。目前公司主要負責人不知去向,且他本人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及民間貸款公司借貸,這些借貸問題本人完全不知情,這樣本人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或債務問題嗎?現在本人知道負責人有此債務狀況,可直接將所佔股份抽出嗎?[/quote:d42a67f20c]

您好:
一、依公司法第99條規定:「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是公司對外背負之債務,債權人僅得就公司之資產受償,不得強制執行各股東之個人財產。
二、至於台端提及負責人已不知去向的部分,建議依公司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執行業務之董事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股東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股東間互推一人代理之。」,可由剩餘2名股東互推一人代行董事職務。
三、關於直接抽出股份的部分,不宜貿然行之,否則會有挪用公款之疑慮,需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及刑法侵占公款等罪名。建議應由上開董事代理人依公司法解散、清算之程序辦理,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後,若有賸餘財產始由各股東按出資額分派之。
四、關於負責人違反董事忠實執行業務之義務而致公司或股東權受有損害,則由公司或其餘股東向該名董事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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