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有買家購買寢具一組,訂購時間2014/01/22
2014/5/13買家提出客訴內容如下:
"您好,這組商品在近期使用後,發現有破洞,可否協助相關處理後續問題,謝謝"
客言是近日才拆開使用。公司認為無法判定是商品原有瑕疵,或客使用造成瑕疵,公司方有何責任義務,該如何處理。
煩請告知,謝謝
A:
您好:
一、買賣因物有瑕疵,買受人得請求減少其價金、於未顯失公平下解除其契約或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如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買受人得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此可參照民法第359條、第360條和第364條。
二、如貴公司無法舉證商品破洞瑕疵係客人使用後造成,則依前開規定,客人得請求貴公司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商品,如商品瑕疵重大時(如商品破洞導致完全無法發揮作用),客人亦得選擇解除買賣契約。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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