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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負責人


鄭OO 發問於 2014-04-18 | 台南 | 服務業

Q: 你好:想請問我老公是公司負責人(掛名無實質決策能力),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或有賠償問題,那麼公司負債或賠償是否都有負責人(我老公)擔起償還,那我是配偶,我的名字銀行存款會被強制凍結嗎,一起負擔負債嗎,因為不懂又加上各方說法不定,實在很煩惱,小家庭如果又被凍結,那實在很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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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5dd2272b21="鄭 先生/小姐"]你好:想請問我老公是公司負責人(掛名無實質決策能力),如果公司經營不善或有賠償問題,那麼公司負債或賠償是否都有負責人(我老公)擔起償還,那我是配偶,我的名字銀行存款會被強制凍結嗎,一起負擔負債嗎,因為不懂又加上各方說法不定,實在很煩惱,小家庭如果又被凍結,那實在很糟糕了.............[/quote:5dd2272b21]

您好:

一、依照一般法律原則,公司是「法人」,負責人是「自然人」,兩者在法律上其實是不同的權利義務主體,所以,除非是「無限公司」(股東要跟公司連帶負責),否則一般而言,公司本身的負債或賠償責任,由「公司」這個法律主體自行負擔。無論是有限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負的責任,原則上都是以公司資本為限,公司股東或負責人(法定代理人)原則上沒有義務拿自己個人的錢來為公司還債。

二、一般我們所謂「負責人」,其實是代表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因為公司是「法人」,不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所以需要有一個自然人「代表」公司表達意思或接收意思,這個自然人就是法定代理人。但是原則上,公司的債務無須由法定代理人負責,因為兩者其實是不同的法律主體。

三、所以,依您所述情形,除非您先生有擔任公司的「保證人」(例如公司向銀行借貸,由您先生當連帶保證人),不然原則上,您先生並不需要拿出個人財產來清償公司的債務,所以原則上也不至於牽涉到您個人的財產。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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