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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網拍買家是否一定要遵守七天鑑賞期?

網拍買家是否一定要遵守七天鑑賞期?


劉OO 發問於 2005-11-15 | | 其他

Q: 敬啟者:
我看了許多文章,但都無人能明確指出[一般善良的網拍買家]是否一定要遵守消保法規定的七天鑑賞期。

依據消保法第 19 條,「郵購買賣」的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且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根據消保法第 2 條第 10 款,網路拍賣屬於 「郵購買賣」 的一種,因此在拍賣上的買賣,如果賣家符合消保法中「企業經營者」的定義,就需要適用消保法規定的「七天鑑賞期」原則!

但問題是何謂[企業經營者]?

由於消保法中對「企業經營者」的定義為 : 指以設計、 生產、製造、 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而且不論是否營利。故一般的賣家 ( 尤其是強力賣家或是公司 ) 無疑絕對是消保法中所謂的「企業經營者」,應該遵守消保法的規定。

但若是業餘賣家 ( 即:不以買賣做為正業的賣家 )?只是把收藏品或二手物品賣出者?哪有能力去負擔這種退貨成本?這就好像您於拍賣上賣出自己不用的二手包包,並且盡了[善良行為人的責任],清楚告知二手商品,要求完美者勿下標。結果,阿貓阿狗想看看這包包,就下標買回去,看了一看說要退貨。這對業餘賣家而言那裡有能力去負擔這種成本。目前網部分惡劣買家,已經養成濫用消保法的習慣,常常都是為了自己方便,根本購買意願不大,卻也下標要求寄送,稍有一點點不滿意,就在觀賞完後便要求退貨。難道消保法連這種消費者都在保護嗎?

我的問題很簡單,請問諸位法界先進:一般業餘拍賣賣家到底是不是消保法第 19 條內的「企業經營者」?是否也被強迫要求遵守消保法內的七天鑑賞期規定?

這問題困擾我很久,但是又不見判例,因此特別發問於此,希望對法律有深度認知的諸位能為在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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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劉先生您好
企業經營者為營業之人: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不論該業者為公司、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惟如只是偶爾將其商品出售,並不是以之作為營業,自非企業經營者。是一般業餘拍賣賣家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規定之企業經營者,自然不適用同法第19條之七天鑑賞期規定。
惟目前熱門之奇摩拍賣或eBay拍賣等拍賣網路,對於欲加入其拍賣網站會員皆另有規定。是即便業餘賣家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也得遵守該拍賣網站之規定,因此一般業餘賣家是否有七天鑑賞期規定就要視其加入網站如何規定了。

參考書籍:詹森林、馮震宇、林明珠合著之「消費者保護法問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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