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承租物為一2層樓透天(2層樓皆同一門牌號碼)
一樓門面左側有一樓梯(樓梯前有玄關)可上2樓(屋主並未住在2樓)
我跟屋主在租賃契約簽訂承租範圍為
一樓""全部""含騎樓及1~2樓外牆使用權
承租是要作為店面使用~並預計將那左側樓梯空間還有玄關空間
作為雜物室及店員休息室
但在契約簽訂後~出租方卻說要將2樓出租給其他人~要我把
左側樓梯空間還有玄關空間讓出來給他未來房客使用
請問我有權拒絕嗎?~~因為契約明明寫了我承租的範為
是一樓的全部~不是當然包含一樓樓梯前玄關及未到2樓前的樓梯空間嗎?
出租方可以這樣不經我同意就使用我的承租範圍嗎?
畢竟這是我花錢租下來的空間~他怎麼有權片面縮小使用空間
律師
A:
如果您的租賃契約簽訂承租範圍確實為
「一樓""全部""含騎樓及1~2樓外牆使用權 」
則客觀上,二樓建物內部似乎不在您承租範圍內,房東自有權出租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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