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委託了一位網頁設計師修改網頁,總價金為60000,在執行業務前先預付30000訂金,雙方並未簽訂書面合約,僅有他收取訂金簽名的收據~但是收錢後卻一直推託不執行我的業務,中間電話連絡多次他都是一直拖...直到我要跟她討回訂金他就直接說我們這行訂金不能退..
四個月後我寫存證信函要他七天內聯繫業務執行並完成委託...他僅回一封存證信函說我違約...也是堅持不執行業務且不退訂金
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合理?過程中他從未實際修改我的網頁...
是否可以依照民法249條第三款請求加倍返還訂金?
A:
[quote="龍 先生/小姐"]我委託了一位網頁設計師修改網頁,總價金為60000,在執行業務前先預付30000訂金,雙方並未簽訂書面合約,僅有他收取訂金簽名的收據~但是收錢後卻一直推託不執行我的業務,中間電話連絡多次他都是一直拖...直到我要跟她討回訂金他就直接說我們這行訂金不能退..
四個月後我寫存證信函要他七天內聯繫業務執行並完成委託...他僅回一封存證信函說我違約...也是堅持不執行業務且不退訂金
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合理?過程中他從未實際修改我的網頁...
是否可以依照民法249條第三款請求加倍返還訂金?[/quote
您好
依您問題所述,該網頁設計師契約上義務是修改網頁,如果該設計師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該契約上義務,即屬可歸責於該設計師之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依法您可先行催告履行,若仍不理會,即可解除契約並要求返還定金與法定利息,尚與民法249條無涉
以上請參酌
明達法律事務所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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