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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參與債權分配


馮OO 發問於 2014-03-31 | 桃園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
因客戶倒閉, 本公司貨款未能拿到.
先前已向法院提出假扣押, 並完成聲請支付命令, 取得判決證明,
請問再來是要作甚麼?
是向法院聲請參與債權分配?
是向原法院? 該準備甚麼資料? 程序為何?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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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君豪

律師

明達法律事務所

A:  [quote:8678acad22="馮 先生/小姐"]您好!
因客戶倒閉, 本公司貨款未能拿到.
先前已向法院提出假扣押, 並完成聲請支付命令, 取得判決證明,
請問再來是要作甚麼?
是向法院聲請參與債權分配?
是向原法院? 該準備甚麼資料? 程序為何?

感謝您![/quote:8678acad22]

您好

強制執行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他債權人參與分配者,應於標的物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一日前,其不經拍賣或變賣者,應於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以書狀聲明之。

您既已取得法院確定證明(執行名義),建議先去調閱債務人之財稅資料,同時速去法院查詢該債務人是否已有在進行強制執行程序,若已有分案,於查出案號與股別後,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檢附執行名義具狀參與分配

以上謹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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