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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門市商品購買有七天鑑賞期嗎?

門市商品購買有七天鑑賞期嗎?


TOOOO 發問於 2014-03-11 | 台北 |

Q: 若在門市購買手機,七天內試用覺得不適合,可以向門市要求退貨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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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是七日鑑賞期之規定僅限於郵購或訪問買賣,故至門市購買手機,除商家另予消費者七日鑑賞期之優惠,否則無法適用。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謝文倩

律師

A:  依據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此即所謂之鑑賞期。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前無從檢視商品之品質及狀況,並且可能無法由郵購或訪問之描述中確認商品是否符合消費者需求,因此消保法有七日鑑賞期之規定,以使消費者有相當時間檢視其所收受之商品。消費者於門市購買商品時,通常已有相當之時間檢視商品並藉此得知商品是否符合消費者之需求,因此並不適用消保法七日鑑賞期之規定。然如商品本身具有瑕疵,則消費者得另依民法「物之瑕疵」之相關規定,向商家請求換貨或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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