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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侵占民地


陳OO 發問於 2006-10-15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台糖侵占座落在新營市中山路34號私人用地長達40多年做營利使用
台糖未曾補償及道歉
地主(現年已70多歲)先前也數次因事請求地政單位丈量過
地主確認台糖侵占乙案完全屬實
並因房屋破舊需修繕而請求台糖能處理


台糖資產股股長卻說「此案不是他負責」
甚至說「這是台糖別的單位應該負責」
過後沈宗林股長未經丈量就派員游說地主佔用台糖地
且要鄰舍轉達「地主已強佔用台糖用地務必自行拆除地上圍牆及房屋否乃依法究辦」


請問像這種情形我們該如何處理才好?
謝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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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除非能跟台糖達成和解,不然一事歸一事,誰侵占,誰就把侵占的部分拆除。這部分可透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劉龍飛

律師

聖洲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本件宜速聲請地政機關測量隊到場丈量,俾先確定界址及所有權,並獲得丈量結果之公函。如台端確具系爭土地之所有權,自得依法對台糖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即台糖占用土地係獲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故最高法院之判例項皆認為:得向占用人或機關請求相當於不當得利之五年土地租金(因民法第126條規定,租金之請求權為五年)。
劉龍飛 律師9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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