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買賣房子問題

買賣房子問題


黃OO 發問於 2014-02-24 | 花蓮 |

Q: 您好
因本人於2/11賣房子(580萬),收了訂金50萬,因家中問題無法履行合約,故於2/20告知對方房子不賣了,和買方及仲介協談的結果,對方要求應契約精神反還訂金50萬及一倍的違約金及仲介費和代書費75萬合計125萬,請問我一定要賣房子嗎?賠償金一定要賠到75萬嗎?謝謝

瀏覽人數:1568

A:  [quote:d4b36669f6="黃 先生/小姐"]您好
因本人於2/11賣房子(580萬),收了訂金50萬,因家中問題無法履行合約,故於2/20告知對方房子不賣了,和買方及仲介協談的結果,對方要求應契約精神反還訂金50萬及一倍的違約金及仲介費和代書費75萬合計125萬,請問我一定要賣房子嗎?賠償金一定要賠到75萬嗎?謝謝[/quote:d4b36669f6]
您好:
一、假若簽約已收訂定,買賣契約成立,在沒有合法解除或是存有契約無效等理由,雙方均應依契約之內容辦理。
二、無故不能履約,原則上契約可以要求賠償等,若違約金過高,可以聲請法院酌減。類似情形,若無不賠的理由,則可以與仲介及買方不斷的協商,將費用降到最低再同意和解。供予參酌,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