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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


蔡OO 發問於 2014-02-19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如果我6/17-1/11前往澳洲打工度假,公司告知我留職停薪,勞健保放公司.但我2/5回公司續職,詢問公司日前我勞健保費用須繳多少.公司給我明細,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投保.須自付全額. 我想請問專業人士.如公司留職停薪.本人應繳多少費用?公司是否負擔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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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925c48df9e="蔡 先生/小姐"]您好:如果我6/17-1/11前往澳洲打工度假,公司告知我留職停薪,勞健保放公司.但我2/5回公司續職,詢問公司日前我勞健保費用須繳多少.公司給我明細,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投保.須自付全額. 我想請問專業人士.如公司留職停薪.本人應繳多少費用?公司是否負擔部份?[/quote:925c48df9e]

您好:
針對來文所示,台端留職停薪之原因為前往澳洲打工度假(勞工個人事由),非屬因傷病假而留職停薪,在法律上,關於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之提繳是否仍應由雇主負擔投保單位之自負額,簡要分述如下:
一、就勞保之部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第3款規定:「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三、因傷病請假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規定:「(第1項)本條例第9條規定之被保險人願繼續加保時,投保單位不得拒絕。(第2項)本條例第9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時,其所屬投保單位應繼續為其繳納保險費...。」,是項規定,主要是針對因傷病請假留職停薪的情形,勞工得請求雇主繼續投保勞保,雇主不得拒絕,且應繼續為其繳納保險費。反之,若非屬於因傷病請假留職停薪,例如勞工基於個人理由請求留職停薪,因勞工並未有提供勞務,且非屬於勞保條例所規定得繼續申請參加勞工保險之各款事由,則雇主依法並無為勞工繳納保險費之義務。

二、就健保之部分,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本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至第3目之被保險人,因故留職停薪者,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得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按月向其投保單位繳納,投保單位連同其應負擔部分彙繳保險人。」,條文所稱第1款第1目至第3目之被保險人是指「(第1目)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或(第2目)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第3目)或前2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是倘公司同意為因個人因素留職停薪之勞工繼續投保健保者,則公司仍須負擔其依法應負擔部分,不可完全責由勞工自行繳納全部保險費。

三、就勞工退休金之部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0條規定:「勞工留職停薪、入伍服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雇主應於發生事由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停止提繳其退休金。勞工復職時,雇主應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開始提繳退休金。」,立法理由明白指出「勞工留職停薪期間,雇主並未發給工資,應准雇主停止提繳退休金。」,故留職停薪期間,雇主並無提繳勞工退休金之義務。倘勞工希望繼續提繳勞工退休金,可選擇自願提繳之方式為之。

以上意見,惠請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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