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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我被告侵害銀行的權利...

我被告侵害銀行的權利...


徐 發問於 2014-02-14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
因為我以前是做過幾個月的房屋仲介,之前我阿姨說要賣房子給自己的兒子,因為貸款關係希望我先買下以後再賣給他兒子,所以我就答應她!!中間我們都有簽買賣契約書,辦新的貸款銀行。到我這邊後半年後,我也再賣給他兒子,一樣簽買賣契約書,辦不同的貸款銀行!!

結果去年底突然被銀行告我們有侵害到他們權利??我實在搞不懂所以叫阿姨,他兒子出面去談,但似乎都不管我的死活!! 最近我跟他們去開一次庭,開完後銀行法務才跟我說,原來阿姨過戶前有欠銀行錢沒給,因為怕房子被拍賣,又怕直接給兒子不好,所以拿我過一手!!

請問干我何事 ?? 銀行一直說我知道,故意配合所以要我幫忙承擔,若我真的知道有責任媽?銀行這樣對嗎 ??
請問我該怎麼跟法官說比較好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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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君豪

律師

明達法律事務所

A:  [quote:8dca4e388a="徐 先生/小姐"]律師您好 :
因為我以前是做過幾個月的房屋仲介,之前我阿姨說要賣房子給自己的兒子,因為貸款關係希望我先買下以後再賣給他兒子,所以我就答應她!!中間我們都有簽買賣契約書,辦新的貸款銀行。到我這邊後半年後,我也再賣給他兒子,一樣簽買賣契約書,辦不同的貸款銀行!!

結果去年底突然被銀行告我們有侵害到他們權利??我實在搞不懂所以叫阿姨,他兒子出面去談,但似乎都不管我的死活!! 最近我跟他們去開一次庭,開完後銀行法務才跟我說,原來阿姨過戶前有欠銀行錢沒給,因為怕房子被拍賣,又怕直接給兒子不好,所以拿我過一手!!

請問干我何事 ?? 銀行一直說我知道,故意配合所以要我幫忙承擔,若我真的知道有責任媽?銀行這樣對嗎 ??
請問我該怎麼跟法官說比較好 ?? 謝謝[/quote:8dca4e388a]

您好

依您問題所述,銀行可能您涉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損害債權
1.民法第87條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
人。」不過這要由銀行舉證你們3人間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若法院採納,銀行即可要求你們將房子移轉登記給阿姨,或
請你們負損害賠償責任。
2.民法第244條第2項規定:「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
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
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第4項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
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
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你阿姨所為行為係惡意脫產,損害
銀行權利,若您與阿姨的兒子是知情而配合移轉過戶,銀行即可依該條撤銷買賣並回復原狀。
3.民法第245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若銀行係依據244條主張撤銷並回復原狀,應在知悉有撤銷原因時1年內行使之,否則即告消滅而不得行使 。

以上僅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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