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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查封後


胡OO 發問於 2014-02-10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第三人(非債務人)違反查封效力罪,被法院判刑,債權人提刑事附帶民賠,查封物在法拍前,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和解,撤銷查封,第三人開庭答辯狀謂債權人撤銷查封,無權向第三人請求賠償,請問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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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6cdc244292="胡 先生/小姐"]第三人(非債務人)違反查封效力罪,被法院判刑,債權人提刑事附帶民賠,查封物在法拍前,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和解,撤銷查封,第三人開庭答辯狀謂債權人撤銷查封,無權向第三人請求賠償,請問是如此嗎?[/quote:6cdc244292]
您好:
對方的刑事犯罪行為,在民事上為侵權行為,侵權造成台端損害,所以台端得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依民法規定,能證明因該犯罪行為有所損害,該損害可能為實際損害及所失利益(即損害填補原則,有何損害,對方應填補回去)。此故,雖然與債務人達成和解,但是原則上,只要能證明對方還有造成台端損害,仍然得請求賠償。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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