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律師:
在網路拍賣上 賣二手商品與買家邀約地點進行面交
讓買家現場拆封測試 及 現場才收取商品的款項
這樣買家有權要求7天鑑賞 無條件退貨?
PS:這是我在網拍上賣的第二件商品 也只有兩件 不算企業經營者吧?
A:
您好:
一、本件因您與買家約定面交,並使其得以現場拆封測試,故並無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適用。
二、另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字第 0960009076 號函,若網路拍賣之出賣人係一般民眾,且屬偶一為之,或係將自己不需之用品透過網路拍賣之方式出售給他人且非以此為業者,則該出賣人似非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從而若與拍定人發生爭議,應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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