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請問公司(甲方)與店家(乙方)需要明訂在合約書上甲方不退還保證金會有什麼罰則嗎?
或是有什麼條例是甲方不退還保證金可以使用的?
律師
A:
您好:
由於您並未提到雙方所簽訂的的契約究竟是什麼契約?無法判定是否是民法上已經有特別規定的有名契約。所以,如果您對關於「保證金」究竟應該在何時返還?如何返還?或是在對方違約時應予返還?以及若不返還將發生何等法律效果等等重要的契約條款存有疑問。建議還是在簽訂契約時,將您所想到的各種狀況,提出來與對方進行協商,並在雙方達成共識時,具體的寫在契約之中,形諸於文字。以免將來發生爭議時,因為找不到具體的法律規定,又沒有寫在契約條款之中,造成您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可以要求對方履行。
相反地,如果您成功的將這些條款寫在契約之中,若對方嗣後仍然拒不履行的話,就算您找不到任何法律規定作為依據,還是可以雙方簽訂的契約當作請求的基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命對方依照契約約定履行他應盡的義務。
林達傑律師
參考法條: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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