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教一件侵占案,因為之前一直與銀行一位黃小姐連繫,也有他的專線電話
可是不知道他的全名與地址,
檢查官現在偵查已經差不多了,就差請黃小姐證明某些事
如果黃小姐不願意幫忙,我可以有什麼方法要求對方出庭作證嗎?
A:
[quote:c5a01fe15c="李 先生/小姐"]您好,請教一件侵占案,因為之前一直與銀行一位黃小姐連繫,也有他的專線電話
可是不知道他的全名與地址,
檢查官現在偵查已經差不多了,就差請黃小姐證明某些事
如果黃小姐不願意幫忙,我可以有什麼方法要求對方出庭作證嗎?[/quote:c5a01fe15c]
李先生,你好,你可問明該證人的姓名後,向檢察官聲請傳喚該證人出庭作證,地址可傳其工作地,若證人經合法傳喚,仍拒不到庭,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78條之規定,科處罰鍰或拘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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