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二造發生車禍,肇事人於執行公務中因未遵守交通規則而肇事,另一當事人則未發現肇事因素,雙方皆未有人員受傷僅有車損,我想請問:
1. 肇事人是否為業務過失? 倘肇事人無能力進行賠償時,理賠該由肇事人個人負責或由公司出面負責?
2. 另一當事人雖未受傷,但發生車禍時造成之當事人未上工薪資、必要之交通車資、拖吊費...等損失可否要求賠償?造成不便之精神損失可否要求?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A:
[quote:ef06f82de1="徐 先生/小姐"]二造發生車禍,肇事人於執行公務中因未遵守交通規則而肇事,另一當事人則未發現肇事因素,雙方皆未有人員受傷僅有車損,我想請問:
1. 肇事人是否為業務過失? 倘肇事人無能力進行賠償時,理賠該由肇事人個人負責或由公司出面負責?
2. 另一當事人雖未受傷,但發生車禍時造成之當事人未上工薪資、必要之交通車資、拖吊費...等損失可否要求賠償?造成不便之精神損失可否要求?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quote:ef06f82de1]
一、依題意,該車禍無人受傷,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二、依題意,所謂業務過失,應該是指受僱人從事業務或公務員執行公務,過失發該車禍,就該車禍損害,公司或是機關有可能要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依題意,若對方為百分之百肇事責任,則應負全部損害的賠償;損害賠償的項目及範圍,只要提得出證據,證明該車禍造成實際損害,即得求償。但是,因無傷亡,所以原則上不能請求精神賠償。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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