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天中午,我接到一通來自於台灣兒童教育發展協會的電話
他在電話中告知我:現在政府補助可以免費幫2歲以下小朋友做腦力檢測的,要不要預約時間前往檢測
於是我們在當天下午2點到了臺灣兒童教育發展協會做檢測,檢測後 該協會人員告知說:這個檢測結果會在下個禮拜出來 所以下個禮拜前往聽取報告內容即可。
於是我跟我先生在102/04/11到了協會聽取報告 在聽完報告後 在向我們解說報告的陳先生突然拿出一支點讀筆向我們進行推銷(還講了很多DVD及書本 但是都只有看到DM)
我跟我先生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簽了訂購單並且付了訂金
而商品在102/04/13寄送到我家 發現這樣的商品根本不值得11萬
於是我們在102/04/18去電向協會人員告知退貨 並且提及商品裡的部分DVD是損壞的
但是他們卻不肯讓我們退貨
而在102/04/28他們來電通知會派宅急便來將物品收回更換新的DVD給我們 但是我還是堅持退貨 就這樣 物品從102/04/28就不在我們這了
但是他們還是沒有進行退費
A:
[quote:4b44eac1c2="王 先生/小姐"]某天中午,我接到一通來自於台灣兒童教育發展協會的電話
他在電話中告知我:現在政府補助可以免費幫2歲以下小朋友做腦力檢測的,要不要預約時間前往檢測
於是我們在當天下午2點到了臺灣兒童教育發展協會做檢測,檢測後 該協會人員告知說:這個檢測結果會在下個禮拜出來 所以下個禮拜前往聽取報告內容即可。
於是我跟我先生在102/04/11到了協會聽取報告 在聽完報告後 在向我們解說報告的陳先生突然拿出一支點讀筆向我們進行推銷(還講了很多DVD及書本 但是都只有看到DM)
我跟我先生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簽了訂購單並且付了訂金
而商品在102/04/13寄送到我家 發現這樣的商品根本不值得11萬
於是我們在102/04/18去電向協會人員告知退貨 並且提及商品裡的部分DVD是損壞的
但是他們卻不肯讓我們退貨
而在102/04/28他們來電通知會派宅急便來將物品收回更換新的DVD給我們 但是我還是堅持退貨 就這樣 物品從102/04/28就不在我們這了
但是他們還是沒有進行退費[/quote:4b44eac1c2]
一、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規定:「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故訪問買賣之要件有二,即未經消費者邀約,事出突然,消費者心理上沒有準備;另即為非在企業經營者自己之營業場所,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
二、 至於企業經營者以贈品邀約消費者前來領取或邀請消費者前來參加說明會等方式,誘導消費者至公司之營業場所,當場進行推銷商品者,即為「誘導邀約」,同樣使消費者在欠缺心理準備下,發生買賣行為,亦構成訪問買賣。故來文所詢情形,應屬訪問買賣。
三、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259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四、 依來文所詢情形,雙方訪問買賣之契約業經合法解除,依民法第259條規定,各負有回復原狀的義務,由於消費者所受領之給付物業已返還,企業經營者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則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予消費者,倘消費者另受有財產上損害,尚得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懲罰性賠償。
五、 建議消費者以存證信函向企業經營者申訴還款,如未獲妥適處理,得向所在地消費者保護官申訴、申請調解或提起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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