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
本人為有限公司股東 , 請問是否可以授權給律師或記帳士前往合夥公司查閱帳冊而本人可以不到場,而合夥公司董事是否有權利可拒絕提供帳冊給本股東所授權的律師或記帳士查閱呢 ?
另股東查閱帳冊需要事先通知合夥公司董事嗎 ? 以及有規定需多久才可以查閱帳冊嗎?
~ 以上 ~
敬請回覆 , 謝謝 ~
A:
[quote:c56d98ef76="朱 先生/小姐"]您好 ,
本人為有限公司股東 , 請問是否可以授權給律師或記帳士前往合夥公司查閱帳冊而本人可以不到場,而合夥公司董事是否有權利可拒絕提供帳冊給本股東所授權的律師或記帳士查閱呢 ?
另股東查閱帳冊需要事先通知合夥公司董事嗎 ? 以及有規定需多久才可以查閱帳冊嗎?
~ 以上 ~
敬請回覆 , 謝謝 ~[/quote:c56d98ef76]
您好,
依公司法第109條準用48條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故您可隨時委任律師或會計師、記帳士向公司查閱帳冊,公司不得拒絕。
以上意見,僅供參酌。
賴瑩真律師
和邑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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