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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貸款


簡OO 發問於 2013-12-13 | 台中 | 資訊科技業

Q: 我朋友要開店並向我請求於銀行進行信用貸款約60萬
我請我朋友簽下借據以及本票
並要求他每月準時還款
前幾個月還較準時
但目前已經到達能拖就拖的地步且積欠銀行數月信貸未還
因借款人是我所以銀行向我催討
使本人不堪其擾
以下請教各位律師
1.我應該對我朋友提出簡易庭調解還是民事訴訟
2.我們雙方都在外地工作要到哪個簡易庭提出調解或訴訟
3.經過調解或訴訟後若他依然不履行契約內容是否能對他提出法律效力並強制執行還款行為
4.在調解過程是否需要請求銀行到場並協助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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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6aa1fc89f0="簡 先生/小姐"]我朋友要開店並向我請求於銀行進行信用貸款約60萬
我請我朋友簽下借據以及本票
並要求他每月準時還款
前幾個月還較準時
但目前已經到達能拖就拖的地步且積欠銀行數月信貸未還
因借款人是我所以銀行向我催討
使本人不堪其擾
以下請教各位律師
1.我應該對我朋友提出簡易庭調解還是民事訴訟
2.我們雙方都在外地工作要到哪個簡易庭提出調解或訴訟
3.經過調解或訴訟後若他依然不履行契約內容是否能對他提出法律效力並強制執行還款行為
4.在調解過程是否需要請求銀行到場並協助調解[/quote:6aa1fc89f0]

您好:

一、如果您單純聲請「調解」,後續如果調解不成立,就會逕行結案,不發生任何效果,屆時如果您要起訴,就得另行辦理。如果您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通常法院也會安排雙方先試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才移回法庭進行審理。您可以視需要選擇適合的程序。

二、原則上,民事訴訟事件,由被告的住所地管轄。所以原則上應向你朋友的戶籍所在地法院提出聲請。不過,因為有簽發本票之故,本票「付款地」的法院也有管轄權。您可以自行選擇。

三、調解成立,會拿到調解筆錄;訴訟勝訴,會拿到判決書,這些都可以當作「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對方的財產。

四、原則上,因為您所要進行的調解或訴訟,是牽涉您與您朋友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所以銀行應該不會參與。對銀行來說,若有無法還款情形,自然是找貸款人,也就是您,站在銀行的立場,此事基本上與您朋友無關,除非銀行願意參加,否則可能無法強制銀行派員到場協助。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A:  您好
問題一部分,既然簽有本票,可直接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法院下裁定後,強制執行,這是最快的,因為不用經過開庭法院形式審查即可。至於如果要主張原本借貸關係部分,因為金額已逾50萬,非強制調解案件,不過法院應該還是會建議兩造是否先行調解,畢竟金額不到非常大,進行訴訟太耗時。此外,也可以直接請求法院發「支付命令」,因為法院也是形式審查,程序簡便。

問題二部分,如果走本票裁定,依非訟事件法194條,以票據「付款地」為管轄法院。若就借貸關係主張,則你朋友(被告)之戶籍所在地法院(以原就被-民事訴訟法第1條)、債務履行地(借貸契約涉訟-民事訴訟法第12條)的法院都有管轄權,你可以擇一提出。

問題三,法院確定判決、本票裁定、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民事訴訟法416條準用380條),都可以成為強制執行名義,請求法院執行之,一般作法就是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問題四,應該是不用找銀行來。因為「債的相對性」,借貸契約效力是僅發生在你跟朋友間;信用借貸也僅發生在你跟銀行間,兩者沒有直接法律上連結,只有事實上原因,故不用找銀行參與調解。

祝 平安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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