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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請問鑑賞期7天

請問鑑賞期7天


洪OO 發問於 2013-11-20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我是網路經營店家,有鑑於,現在買家(消費者),會要求7天鑑賞期退貨的問題,

想請問,若是買家(消費者)於購買7天內要求退貨,但商品己拆封並使用了

是否可以拒絶退貨,,因為商品己非全新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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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字第1000004336 號函釋:「... 消費者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屬於檢查所必要,宜依個案加以判斷。... 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其解除權雖不消滅,然商品若有毀損或滅失之情形,消費者於行使解除權時,對於企業經營者仍應依民法第 259 條第 6 款規定,就商品之毀損或減損而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其價額。」

亦即,如上函釋所述,應個案看您的販售的商品性質種類為何,如果類似於程式軟體、貼身衣物等,個案判定上,會偏向依其商品特性,已開拆使用則有較高可能性消費者不得再主張解約;反之,若該商品多層包裝,非開拆無法檢視其外觀、完整性等,此時便會較偏向承認消費者有解除權。

至於已經使用部分,則依照上述函釋,縱消費者可以解約,亦可請求償還減少之價值,例如買五包食品,已食用一包,您於解約後返還價金之際,應即可扣除一包之價額部分。

祝 平安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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