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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曠職3日以上未到公司上班,並未歸還公司門禁卡及制服等物品


賴 發問於 2013-11-15 | 台中 | 服務業

Q: 請問,公司有一名任職未滿3個月的新員工,在11/6就不到公司上班只發簡訊給同事說他不做了,要同事幫他把自己的私人物品丟棄即可,公司有請同事跟他聯繫,請他在11/15前歸還公司物品(他的出入門禁卡.員工識別證.公司徽章.公司制服),可是這名離職員工仍置之不理,公司可以透過法院要求他歸還公司物品嗎? (當時他到公司上班時,有請他簽一份:公司制服管理辦法,裡面有註明到職未滿一年離職要支付給公司購買制服費的半價(原價購買9700多,半價要4800多),並繳回制服,這份契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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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211fc5dab1="賴 先生/小姐"]請問,公司有一名任職未滿3個月的新員工,在11/6就不到公司上班只發簡訊給同事說他不做了,要同事幫他把自己的私人物品丟棄即可,公司有請同事跟他聯繫,請他在11/15前歸還公司物品(他的出入門禁卡.員工識別證.公司徽章.公司制服),可是這名離職員工仍置之不理,公司可以透過法院要求他歸還公司物品嗎? (當時他到公司上班時,有請他簽一份:公司制服管理辦法,裡面有註明到職未滿一年離職要支付給公司購買制服費的半價(原價購買9700多,半價要4800多),並繳回制服,這份契約有用嗎?)[/quote:211fc5dab1]

您好:

依您所述,貴公司應該是已經同意對方自願離職,所以才會要求對方歸還制服。如果按照貴公司的制服管理辦法,貴公司購買制服給員工穿著,性質上屬於「租賃關係」,也就是說,制服的所有權並未移轉給員工,而是仍然屬於公司所有,那麼,員工無故拒絕返還制服,倘若已經有將該件制服視為自己所有物的主觀意思,那麼原則上,該名員工可能觸犯刑法的侵占罪,此外,您亦可透過民事訴訟管道,基於所有權人之地位,請求該名員工返還該件制服。至於該名員工曾經簽署貴公司制服管理辦法這件事,原則上也可以當作訴訟上的證據使用。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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