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在寄出存證信函後,是否有限定須在多久內提出告訴?
謝謝您
A:
[quote:88c482e98b="何 先生/小姐"]請問:在寄出存證信函後,是否有限定須在多久內提出告訴?
謝謝您[/quote:88c482e98b]
您好,所謂的存證信函的用意,在法律上只是觀念通知而已(譬如給付遲延,用存證信函加以催告履行,抑或告知對方,我方要解除契約等等)。除此之外,存證信函的作用即在於舉證之用途。
至於法定期間,無論有沒有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還是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之期間內為之:
如刑事告訴乃論案件,告訴期間均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
民事部分,如侵權行為,自請求權人之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僅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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