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是債權人。由於債務人積欠我款項,且已經進入調解委員會調解完畢,對方需要按月支付我費用。但對方又跑掉了,找不到人,於是我申請強制執行也已確立。
問題如下:
1.第一次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告知我對方名下無產,於是我需要負擔手續費用,且拿不到錢。現在事隔一年,請問我如何再次查詢對方的財產?
2.強制執行是否有期限?我接下來要進行什麼動作,才能確保在法律上,對方依然需要支付我款項?
以上 謝謝您!
A:
[quote:c37098e477="黃 先生/小姐"]您好,我是債權人。由於債務人積欠我款項,且已經進入調解委員會調解完畢,對方需要按月支付我費用。但對方又跑掉了,找不到人,於是我申請強制執行也已確立。
問題如下:
1.第一次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告知我對方名下無產,於是我需要負擔手續費用,且拿不到錢。現在事隔一年,請問我如何再次查詢對方的財產?
2.強制執行是否有期限?我接下來要進行什麼動作,才能確保在法律上,對方依然需要支付我款項?
以上 謝謝您![/quote:c37098e477]
您好,當初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有無向法院一併聲請"債權憑證",如無,請您向原來的執行法院聲請憑證,再依據憑證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名下資產狀況。
債權憑證的時效必須視您所聲請的執行名義來判斷。如果是一般借貸則時效為十五年,如果是依據工程款、不及五年的短期債權等則時效為5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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