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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貨車車禍屬業務過失?


謝OO 發問於 2013-10-14 | 台北 | 服務業

Q: 今年9月初因工作(開聯結車)變換車道不當擦撞小客車置其及撞上安全島,車頭嚴重毀損,景查酒測前有喝未含酒精的湯,出現酒測值0.07,全案由保險公司處理修車約18萬,但對方要求修車和精神.醫療賠償50萬多,請問若對方提告會造成業務過失傷害?是否因此造成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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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a86959dc73="謝 先生/小姐"]今年9月初因工作(開聯結車)變換車道不當擦撞小客車置其及撞上安全島,車頭嚴重毀損,景查酒測前有喝未含酒精的湯,出現酒測值0.07,全案由保險公司處理修車約18萬,但對方要求修車和精神.醫療賠償50萬多,請問若對方提告會造成業務過失傷害?是否因此造成公共危險罪?[/quote:a86959dc73]
您好:
一、假若因業務上過失造成他人受傷,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若為開聯結車為業,依實務見解,認為是業務上的行為。
二、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之三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亳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從事開車行為,才會構成公共危險罪。依題意,假設所述為吐氣值0.07,尚未達0.25標準,應不構成酒後開車之公共危險罪。
三、可請求保險公司提高賠償額度,或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以避免雙方上法院,花費過多的勞力、時間、費用。供予參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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