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將民事支付命令異議狀交給專門收文件的窗口,但窗口沒給任何憑證證明我有前往,這是正常的嗎?僅說會轉交書記官處理
當天另外前往銀行諮詢相關事宜,銀行告知之後的訴訟程序費用必須由遞交異議狀的我們支出,這個部分合理嗎?
A:
[quote:d0229d2a68="葉 先生/小姐"]將民事支付命令異議狀交給專門收文件的窗口,但窗口沒給任何憑證證明我有前往,這是正常的嗎?僅說會轉交書記官處理
當天另外前往銀行諮詢相關事宜,銀行告知之後的訴訟程序費用必須由遞交異議狀的我們支出,這個部分合理嗎?[/quote:d0229d2a68]
您好:
一、向法院遞狀,原則上都應該要給予證明有遞狀證明的收據,通常有二種方式,像法律事務所遞狀,會製作一份本所存底的影印本,正本交給法院收發,法院會在本所存底那份書狀蓋上收文章,證明有收到同樣內容的書狀;若未製作一份書狀交給法院收發蓋章,則法院通常會給一份收據,載明收到那一種類的書狀。
二、若異議後進入訴訟程序,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則上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程序上所生的裁判費用等。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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