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日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遭駁回,除可提出異議外,是否可以重新提出假扣押裁定?
2.遭駁回之假扣押裁定,法院是否也有將駁回之裁定送達債務人,讓債務人得知?
3.聲請假扣押,如何證明債務人有浪費財產等無資力狀態證明?
謝謝您
律師
A:
您好:
依您所詢,
1. 假扣押屬於非訟程序,前一次假扣押聲請如遭法院駁回,嗣後如果發現新的脫產事實及證據,可以檢附證據再提另一次加扣押。
2.法院如認假扣押之聲請係無理由而以裁定駁回該次聲請時,這份裁定原則上不會送達給債務人。
3.依現行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聲請假扣押,必須釋明 "請求之原因" 及 "假扣押之原因",後者就是指: 債務人有隱匿財產或浪費財產之情事、或債權有日後難以強制執行之虞。 至於如何證明,通常債權人必須先自行努力查證,例如: 發現或聽聞債務人突然搬空其倉庫庫存... 。
以上敬供初步參考,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不吝來電或再提問。
黃維倫律師
02-2381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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