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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請教關於債權轉移利息與時效

請教關於債權轉移利息與時效


楊OO 發問於 2013-08-08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你好: 我之前的欠款銀行把我在(91年5月份)的債權在(98年7月間)將我的債權移轉到資產管理公司>資產公司再把我的債權轉給另一間資產公司受其委託除理帳款催收事宜說他們是關係公司>說我在102年3月止共欠款44萬多此金額未含本金>與他們多次協商他們也不理會我反正就是要我一次結清>我也告知他說我有心要還款而且我還有好幾間個別協商銀行還在繳說>自我99年開始跟資產管理公司協商至今又多拖了3年的利息>今天接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上面寫著12萬是本金11萬是自91年5月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97計算利息>照這上頭法院的金額23萬跟他們寄來的催繳函上的44萬明顯差距好多>有聽說超過5年時效消滅是什麼意思呢?我有符合這資格嗎?現在的我該怎麼辦呢?總覺得利息都隨他們在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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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目前您積欠的金額就是依據法院的執行命令之記載。不用理會之前對方的存證信函金額。
2.一般的借款,時效是15年,以您本件91年所借,要到106年才會罹於時效。所謂的5年時效,指的是利息債權
租金債權 贍養費等債權,本件是借款,所以是適用15年時效期間。


郭瑋萍律師敬上 2752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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