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司於2月份,開立貨款支票,但金額開錯,多開了數萬多元,且對方公司也於3月份已兑現,
但我於七月才發現此筆錯誤,請問我是否可有法源依循索回此筆費用
A:
[quote:d42d0ecda6="小 先生/小姐"]我司於2月份,開立貨款支票,但金額開錯,多開了數萬多元,且對方公司也於3月份已兑現,
但我於七月才發現此筆錯誤,請問我是否可有法源依循索回此筆費用[/quote:d42d0ecda6]
您好:
若給付對方支票,是直接給付對方的貨款,則對方收受應受貨款金額之錢金,係屬有法律上原因;超出貨款金額部份,就是無法律上原因,依民法第一七九條不當得利之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換言話說,對方應返還多收的金錢,可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對方返還之。供予參酌,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