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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告偽造文書已收到傳訊通知


aO 發問於 2013-07-27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請問大大!!
去年我與原告發生車禍,
原告對我方民事訴訟所提出之「薪資證明」告偽造文書,
我方已於該民事案開庭和民事陳述狀告知法官該所得是由股利(有股利憑單)計算而來,
因我方為夫妻創業所得來源為公司獲利,
因此誤以為可用股利扣繳憑單金額除以12個月之金額作為薪資證明,
而後發現認知錯誤便立即於該民事訴訟7月17日之言詞辯論撤回此工作損失請求,
言詞辯論時原告對撤回沒有意見並已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
而後卻又對我方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請問這樣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嗎???

因工作損失請求已撤回,原告不會因此發生損害。

有查了下法條, 不會發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虞,
即便薪資部分有認知錯誤導致誤繕, 是否就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偽造文書罪的成立要件是否一定要會發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虞才會成立?
我方這樣不算對嗎?
所以偵查庭問完後基本上應該一定不會起訴對嗎?
大概何時可以收到通知不起訴?

因為我方第一次收到刑事傳票,
說真的壓力很大又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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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7f84221182="a 先生/小姐"]請問大大!!
去年我與原告發生車禍,
原告對我方民事訴訟所提出之「薪資證明」告偽造文書,
我方已於該民事案開庭和民事陳述狀告知法官該所得是由股利(有股利憑單)計算而來,
因我方為夫妻創業所得來源為公司獲利,
因此誤以為可用股利扣繳憑單金額除以12個月之金額作為薪資證明,
而後發現認知錯誤便立即於該民事訴訟7月17日之言詞辯論撤回此工作損失請求,
言詞辯論時原告對撤回沒有意見並已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
而後卻又對我方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請問這樣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嗎???

因工作損失請求已撤回,原告不會因此發生損害。

有查了下法條, 不會發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虞,
即便薪資部分有認知錯誤導致誤繕, 是否就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偽造文書罪的成立要件是否一定要會發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虞才會成立?
我方這樣不算對嗎?
所以偵查庭問完後基本上應該一定不會起訴對嗎?
大概何時可以收到通知不起訴?

因為我方第一次收到刑事傳票,
說真的壓力很大又緊張>[/quote:7f84221182]
您好:
台端已查閱法條內容,所以應瞭解必須主觀、客觀之構成要件都符合,才會有偽造文書罪之成立。假若是認知錯誤而提出與事實可能不符之文書,基本上,有權製造該文書者,不會有偽造文書罪之問題。若有疑義,應該是刑法第二一四條使公務員登記不實之罪,但是若沒有犯罪的故意,主觀構成要件就不會成立。其次,台端也提及提出該文書後,法院仍要作實質審核,而且其後亦撤回,即無損害之虞或可能。偵查期間到底多久?並無標準答案,應視檢察官依證據認定事實之程度而定。換句話說,若證據已查畢,且檢察官也有定論,才會是偵查終結的時間點。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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