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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商品到貨後部分毀損

商品到貨後部分毀損


小O 發問於 2013-07-20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買家經網拍購買一組商品(內容有調理玻璃瓶*1 調理包*2) 經郵局掛號包裹送到買家手上時 該組包裝盒內的調理玻璃瓶已經破碎(運送中毀損) 買家要求全額退費 但是賣家認為該組合商品其他兩樣調理包沒壞且可以使用 賣家不要求退回該組商品只願半價理賠給買家 (還扣除運費) 請問這樣合理嗎?若是買家想整組退回全額退費者 請問這一買一退產生的運費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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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因您所購買之商品分別係調理玻璃瓶及調理包合為一組者,依民法第363條之規定「為買賣標的之數物中,一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有瑕疵之物為解除。其以總價金將數物同時出賣者,買受人並得請求減少與瑕疵物相當之價額。前項情形,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如因有瑕疵之物,與他物分離而顯受損害者,得解除全部契約。」

故,除非您能證明調理包必須有該調理玻璃瓶否則難以使用外,原則上難以主張解除全部契約。但若該調理瓶之價值高於總價一半的話,買方仍能要求退還較高之價金。

另外,賣方如為職業賣家的話,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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