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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詐欺罪問題


賴OO 發問於 2013-06-20 | 台北 |

Q: 您好,本人於兩年前在傳統市場經營小生意,當時是跟人家批貨到市場賣,而在批貨時都是以現金交易,所以並沒有留下任何出貨單據的文件,後因經營不善開始有積欠貨款,最後真的經營不下去而收掉生意另找出路,而當初因為批貨時都是口頭承諾多久時間還貨款,也都沒留單據或本票,這兩天卻突然接到分局電話說我被告詐欺,要我到分局說明,我想請問,沒有留任何簽名的出貨單據也沒本票沒錄音,這樣對方要告我詐欺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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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989e6fb793="賴 先生/小姐"]您好,本人於兩年前在傳統市場經營小生意,當時是跟人家批貨到市場賣,而在批貨時都是以現金交易,所以並沒有留下任何出貨單據的文件,後因經營不善開始有積欠貨款,最後真的經營不下去而收掉生意另找出路,而當初因為批貨時都是口頭承諾多久時間還貨款,也都沒留單據或本票,這兩天卻突然接到分局電話說我被告詐欺,要我到分局說明,我想請問,沒有留任何簽名的出貨單據也沒本票沒錄音,這樣對方要告我詐欺會成立嗎?[/quote:989e6fb793]
您好:
重點不在於是否有出貨單據或本票之類的證物,而是在於假若有批貨之事實,批貨的時候,是否就打算不付貨款?若因為經營不善,而非一開始就不想付款,則訂貨之時,並非有詐欺的故意,只是民事上的貨款債務糾紛而已。所以,對方雖然提出告訴,但是這種以刑事逼民事的案件,層出不窮。只要能證明確實是批貨之後,生意不好,所以未能清償,就比較有法律抗辯的理由。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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