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大人您好:
我的問題之中有三個角色,分別是我,債務人A,另一家廠商B,其他家廠商
我與債務人A先生,因為生意往來長期配合,剛開始都無異狀。過年後忽然跳票,但是跳票前幾日我有一批貨拖進去他的倉庫了,此批貨物未付款。
因為跳票的關係我們立刻去A先生的倉庫找人,到場時另外一間廠商B,找了很多街頭上的小混混毆打恐嚇A先生,並且強行搬走我們拖進去A先生倉庫的貨品,理論上,A先生並沒有付我們錢交易也未完成。
我們應該可以把屬於我們的貨品搬走吧?但是礙於B先生有黑道背景且正在假釋中,我們也不敢惹他,所以直接報警。但是警方發了徵查庭的單子來請,要請我們去開庭。只是這個告訴的內容警察寫的是我們告B先生"妨礙自由"。那A先生,已經跑了確定找不到人了~
請問法律上1貨品應該是屬於我們的吧? 雖然當初是為A先生製造,但是A先生並沒有付款。且B先生是強行搬貨也沒有與其他廠商開會強行押走東西
2法律那麼多條為什麼警察是幫我們告妨礙自由呢?這是不對的吧?
以上問題煩請律師大人幫忙 謝謝 感激不盡
A:
答覆:
1、關於可否搬走貨品部分:
依據我國民法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獨立併存之原則,假設台端已基於所有權移轉之意思,將貨品交付予A後,縱然A尚未付款,該貨品之所有權已屬於A。我國民事法律原則禁止私力救濟,台端欲維護權益,建議循民事訴訟之法定救濟途徑請求A履行債務或返還貨品並賠償損害。
2、為何以妨害自由送辦之部分:
承上,依台端有限資訊,推測可能係因台端已非該批貨品之所有權人,或所有權歸屬仍不明,故警方僅得以妨害自由罪嫌移送,而非財產犯罪,又或者B有做出其他觸犯妨害自由罪之行為。惟台端仍得向檢察官敘述B之具體行為後,請檢察官依認事用法判斷應以何罪起訴。若是告訴乃論之罪,仍須被害人表示提出告訴之意,檢察官始得起訴。
以上僅依有限資訊答覆,實際情形仍須參酌貴公司章程規定及完整事實始能判斷,敬供參考。
楊進銘律師
富鼎博瑞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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