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一下。公司有貨物三聯單,且有覆寫,我因去別地方調貨給另一店家,所以就在店家保存聯上註明貨物款項,所以是手寫,公司並不知情,但日前我已離職,現在公司卻因手寫單為由,認為我偷竊公司貨物,並要求賠償。這樣我該怎樣做?
律師
A:
您好:
公司要主張你侵占公司財物(貨物或現金),當然必須先查明或於訴訟中證明:
一、公司貨物或現金短少。
二、短少原因是因為你竊盜所致。
因此,如果公司單憑三聯單上的手寫註記,就認為你竊取公司的貨物(或現金),在法律上當然是證據不足的。不過,為了避免自己因此涉訟,必須進出警局或地檢署的麻煩,當然還是有必要主動向公司提出說明,並建議公司進行內部清查,相信只要查看公司的貨物有無因此而短少?或是有無因為你的行為而增加公司應付帳款?應該是不難釐清案情的。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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