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之前當了朋友保人,而朋友債務不處理,現知道銀行把此債務轉移給債權公司,但實在不想協商(因債務並非是我),事情也過了快十年,想請問保人在法律上有時效性嗎?還是就是一輩子了?
A:
您好:
若您的保證債務未定有期限,依據民法第739條以下之規定,所有主債務人(您朋友)得主張之抗辯,您皆可向債權人主張;又,若債權人遲遲不向主債務人(您朋友)追償,您或可依民法第753條之規定,於主債務清償期屆滿後(一般借款返還請求權之時效為十五年),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該期限內向主債務人(您朋友)為審判上之請求(如向法院提告),若債權人逾期仍未有所行動,您或可免除保證人之責任。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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