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公司承租廠房已續租17年,兩年前老地主往生,子女共五人繼承,二年來皆無法協調,現分成兩派,三人一組持分有64%,叧二人一組持分有36%,這几年皆以一年一簽方式承租,最近本公司由於要變更經營股東,新股東要求租期最少要5年以上,才願意加入,經與五位持分人協商,三人一組佔64%同意,但另一組二人36%堅持要賣不租那麼長,請問在法律上有何對承租人補救辦法? 本人電話0929763322
A:
[quote:65ed30832e="方 先生/小姐"]本公司承租廠房已續租17年,兩年前老地主往生,子女共五人繼承,二年來皆無法協調,現分成兩派,三人一組持分有64%,叧二人一組持分有36%,這几年皆以一年一簽方式承租,最近本公司由於要變更經營股東,新股東要求租期最少要5年以上,才願意加入,經與五位持分人協商,三人一組佔64%同意,但另一組二人36%堅持要賣不租那麼長,請問在法律上有何對承租人補救辦法? 本人電話0929763322[/quote:65ed30832e]
您好
共有物之出租屬於管理行為,依民法第820條規定,您的問題應該有解決方法。
如果有超過2/3持分之共有人願意出租給您,亦可就全部土地為出租行為
如有任何疑問,亦可與我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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