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大律師:
1.對方本反訴金額合計達150萬,可以上訴三審,但我二審時只有反訴,金額未達150萬不能上訴三審,答辯辯時我是否需委託律師?
2.在對方可以上訴,我不能上訴,是否有其他救途徑?
3.如果對方上訴三審,我需委託律師,律師費用及裁判費之計算如何?
A:
您好:
謹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 您的上訴利益如果未達上訴第三審之金額限制,則您無法提起上訴。如對方提起第三審上訴,您為被上訴人,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規定,只有提起上訴之上訴人需強制委任律師,被上訴人提出答辯則並未規定強制委任律師。但因上訴第三審涉及較為複雜及專業之判決違背法令問題,除非已有相當把握,否則仍建議委請律師提出答辯。
二、 對方可以上訴,您不能提起上訴,對您而言,此時沒有其他救濟途徑。
三、 對方提起第三審上訴,是對方要先行預納裁判費用,您沒有需繳納裁判費用的問題。至於律師費用則是視各項主、客觀環境因素來加以計費。
以上,再請卓參。如有任何問題,可電(02)2706-6566黃世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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